公安部禁將賣淫嫖娼人員遊街示眾 |
2010-07-26 (12:11) |
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遊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各省市公安機關已向基層公安機關轉發這通知,並規定發生這類問題,將予以通報,並依法追查相關領導責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國開展重點打擊整治行動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開展對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行動,力度較大。從全國情況看,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但打擊行動中,個別地方公安機關不注重執法方式、方法。 近日,廣東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將拘一名被捕的涉嫌賣淫女子戴上手銬、赤腳站街的照片在媒體上公布;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貼出公告,公布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姓名、年齡和處罰措施。傳媒將上述情況曝光,多家網站轉載,在社會上引起高度關注,民眾對警方的做法提出質疑。 廣東、湖北兩地基層警方在辦理治安案件中發生的上述問題,被指片面追求打擊效果、輕視保障人權的觀念根深蒂固,執法方式嚴重違反國家規定,侵害違法人員的人格尊嚴。 公安部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切實改進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執法甚至粗暴執法的問題。既要堅持執法公開,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遊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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