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懷珠涉黃光裕案判囚12年
2010-07-23 (11:35)
公安部經濟偵查局前副局長相懷珠因為涉及黃光裕案,被法院以受賄罪,判監12年。

        隸屬最高人民檢查院的正義網報道,相懷珠被控收受財物共2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以換取百多萬元賄賂。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宣判,他的妻子李善娟亦因為接受17萬元人民幣賄款,被判監1年7個月,法院亦沒收2人財產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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