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悔未教好弒母孫 |
2010-07-26 (05:4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在暴力爭執中謀殺母親的一名十幾歲少年的祖母承擔部分責任,稱她和其他家庭成員都未能正確對待這個孩子。 在周五舉行的量刑聆訊中,莎朗.巴諾絲姬(Sharon Barnoski)描述,她孫兒的童年是生活在一個不穩定、受衝突困擾的家庭中,父親酗酒、吸毒,母親情緒有缺陷。莎朗在聆訊中讀出事先準備好的陳述,並指出她的孫兒被判在2008年5月年僅14歲時,用槍殺死他的母親米雪兒.巴諾絲姬(Michelle Barnoski)。莎朗說:「我想,我們所有人都用這種或那種方法錯待了他,我們為我們的錯誤付出極大代價。米雪兒付出的代價最高。」 米雪兒的屍體在沃克沃思市(Warkworth)的家中後院被發現,當時她已經被掩埋。米雪兒與兒子和他妹妹的前任同居伴侶維克斯(Marc Vickers)居住在一起。在去年的庭審中,法庭聽到,在因學校和家務事發生爭執後,米雪兒被擊打,頭部和頸部中8槍。 莎朗談到孫兒失常的家庭生活時,對辯方律師高佳(Howard Goldkind)說,事情發生時他還是個孩子,而且她知道他這種行為的原因。莎朗還說,這個孩子酗酒及吸毒的父親在他6到7歲的時候走出了他的生活,大多數時候無家可歸。她說,這個孩子常常在她和她丈夫的地方過夜,他們夫妻二人也承擔起家長的角色,希望把這個無禮、行為不良的孩子,轉變成快樂和有自信的人。不過,她孫兒的母親在他12歲時搬到很遠的地方居住,他們的聯絡也變得不再頻繁。 作為祖父母,莎朗夫婦出席了孫兒的所有庭審,且每周都去羈押他的地方看望他。他們的孫兒周六已經17歲。 莎朗的證詞與米雪兒的母親及兩名姐妹的證詞截然不同,她們在周四做出受害人影響陳述,後者稱謀殺者「不可原諒」和「冷血」,並指責這名少年缺乏悔意。莎朗則表示,她不是對她們的感覺「麻木不仁」,但這個孩子也不是生來「手中就拿著槍」。 莎朗還懇求法官蘇斯拿為這個孩子提供徹底的治療,並不以成年的標準量刑。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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