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 男警可搜女疑犯身 |
2010-07-24 (05:51)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警隊情報組主管苗延建高級警長昨日表示,多倫多警隊所有警員在拘捕疑犯都有一定的程序,在20國高峰會議期間亦不例外,所有前線警員都會按法定程序拘捕涉嫌鬧事的示威者。 苗延建稱,多倫多警隊規定,當警務人員拘捕一名涉嫌犯了刑事罪行的疑犯時,都可以用手扣銬起疑犯,其原因有三個:1. 是防止他傷害到拘捕他的警員;2. 是防止疑犯作出傷害自己的愚笨行為;3. 防止疑犯逃走。 警員在拘捕疑犯的同時,亦要告訴被捕疑犯其涉嫌觸犯的刑事控罪,和宣讀人權憲章規定被捕人士擁有的權利,例如他可以聘請律師及有權保持緘默等。驚員在帶疑犯登上警車前,亦要先進行搜身,至於搜身的深入程度則視乎犯人所犯的罪行。例如疑犯祇是懷疑行為不檢的話,警員可能祇會作輕度的搜查,例如拍打疑犯口袋,確定他身沒有收藏違禁物件等。但如果是一些毒犯,則會作撤底的搜查,例如翻查疑犯的口袋,檢查有沒有武器或毒品在內。搜查完畢後,就帶疑犯交給當值警官。到時負責接犯的警員亦會重覆以上程序,如有需要更可以要求疑犯脫衣作全身搜查。 苗延建高級警長強調,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用男警拘捕及搜查男疑犯身,或要用女警拘捕及搜女疑犯身。在緊急或環境不容許的情況下,男警有權拘捕及搜身女疑犯的身,但當然男性警員在搜查時要有法度,避免接觸女疑犯的敏感部位,如有可能的話,會邀請多一名警員在旁監察及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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