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倡保險中介人須領牌 |
2010-07-12 (18:12)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取代保險業監理處,從而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諮詢期3個月,至10月11日。 文件建議賦予保監局發牌、日常監察和調查,以及懲處違規行為等監管權力。所有保險中介人必須取得由保監局發出的牌照,才可銷售保險產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天表示,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機構,可以更有效監管保險公司及中介人,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以及維持市場穩定和競爭力。 當局為成立保監局提供一筆過5億元撥款,其中約3億元用作補貼首5年的營運開支。 陳家強預計,首5年由業界繳付的牌照費及從所有保費中收取的徵費,將逐年增至第6年的目標水平,以達至收支平衡。 諮詢文件同時建議成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會、法定的上訴審裁處,以及獨立的程序覆檢委員會。保監局須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並接受審計署衡工量值的調查。 市民意見可電郵、傳真,或郵寄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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