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計劃上限增至50萬元
2010-06-30 (15:14)
立法會三讀通過《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元,並將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為落實存款保障委員會提出的改善建議,存保計劃的保障上限,將由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用作抵押的存款亦會納入保障範圍。

        陳家強指,落實建議後,可以將保障額跟國際水平看齊,全港約九成存戶受惠,令保障範圍更明確,加強公眾對本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當局又會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所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存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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