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代表非法賣空被判罰款 |
2010-07-08 (17:14) |
利興股票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莫紀棠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8項非法賣空的控罪,被判罰款共54,000元。 錢禮裁判官同時命令莫繳付證監會的調查費25,711元。 證監會早前對本個案作出調查,發現在2009年9月3日至2009年12月11日期間,莫進行多宗即日賣空交易,當中涉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14隻股份,而莫當時並不相信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擁有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可以將該等股份沽出,因此構成非法賣空。莫每次進行上述賣空交易均獲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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