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講解保障投資者權益新措施 |
2010-06-29 (17:34) |
隨著證監會推出一系列加強投資者保障的措施,證監會在其專欄講述當中若干細節,讓投資者加深了解這些分階段實施的新規定。 證監會在「學•投資」網站刊發的最新一期的《慧博士專欄》,向投資者講解當中兩項現已生效的措施: 產品資料概要:在銷售產品前,產品發行商須連同銷售文件向投資者提供一份產品資料概要,當中以淺白易明的文字,解釋產品的主要特點和風險。 冷靜期:若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設有冷靜期,投資者可在發出交易指令後一段事先訂明的期間內撤銷投資。 證監會指出,雖然投資者可從產品資料概要初步了解產品,但切勿單憑這份文件來作投資決定。他又提醒投資者不要因為可以在冷靜期內退出投資,便作出未經深思熟慮的決定,因為可退回的投資款項會扣除某些費用,也可能要按當時的市值作出調整,投資者最終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 證監會指出,證監會加強投資者保障的新措施現已生效,投資者務必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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