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年內兩殺新生嬰華女准20萬保釋 期間禁性行為免再懷孕
2010-06-27 (05:20)
(多倫多 )(溫哥華記者報道)涉 嫌在不足12個月之內兩度殺死新生嬰兒的華裔女子梁芷華(Jee Wah Leung,譯音)准以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審,另外要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其中一項是禁止她再有性行為,以免又再懷孕。

        卑詩最高法院周四開始進行保釋聆訊,被告的雙親都有出庭旁聽。法官斯馬特(Bill Smart)在周五有裁決,批准梁芷華保釋。

        24歲的梁芷華,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控方指她在2009年4月2日,殺死自己剛出生的兒子。警方當日在溫東查爾斯街(Charles St.)2500號路段梁芷華父母的住所後面,發現一個用膠袋包裹的男嬰屍體。

        控方也指被告今年3月7日再度誕下男嬰,之後殺死嬰兒,而屍體至今未有尋獲。

        根據《省報》(The Province)報道,法官斯馬特准許被告雙親,各提供10萬元擔保金,保釋梁芷華。而被告必須遵守17項條件,包括採取避孕措施。梁芷華須在保釋後的一周內約見醫生,檢查有無再懷孕。如果驗出有孕在身,必須在7月9日之前再回法庭檢討保釋條件。

        法官表示,「如果醫生證實妳(被告)無懷孕,那麼妳就要和醫生討論用甚麼方法來避孕,然後由醫生定出避孕方法。」

        被告另須書面同意,讓假釋官可以從醫生方面得悉任何有關被告有無懷孕,以及用甚麼方法避孕,和有無避孕等資料。

        最少每4周便到醫生處驗孕

        法官要被告最少每4周便到醫生處驗孕。任何時間只要再驗出懷孕,就必須在7天內返回法庭重新檢討保釋條件。

        第16項條件是,「除非法庭更改保釋條件,否則妳不應與任何人性交。」而最後一項條件是,「被告不能和一個李姓男子獨處,除非有最少另外一位成人陪同。」

        被告須交出護照,無法庭批准不能離開卑詩省。被告須就兩項二級謀殺罪,於7月20日再到溫市省級法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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