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藥廠爆炸被裁定廠方要負責 器材維修不良引致三人被炸死 |
2010-06-26 (05:12) |
(澳洲 )(本報阿德雷德訊)三人在南澳一間彈藥廠內混合炸藥時發生爆炸,均被炸死,但法庭裁定,爆炸原因是廠內的維修情況差,還有其他有危險的工作常規。 三名死者是哈利斯(DAMIAN HARRIS)、基利(MATT KEELEY)及米寧頓(DARREN MILLINGTON),他們於06年5月在南澳中北部GLADSTONE鎮的QUIN投資公司廠房中製造水凝膠炸藥時發生爆炸致死。 事件發生前,他們剛用完午餐。當他們混合液體和乾燥的其他材料時發生猛烈爆炸,整間廠房被完全炸毀。除炸死三人外,另有兩名員工被炸傷,廠內的設備被炸飛到一個很大的範圍內,其中一件碎片飛到六百多米之外。 昨日在南澳工業法庭上,裁判官阿特利(MICHAEL ARDLIE)裁定,廠房的維修情況差,與及儲存和使用危險物料(包括烈性炸藥),是引起這次爆炸的原因。 他說有一部混合物料的機器沒有獲得適當的維修,當混合乾燥的材料時生熱,因而發生爆炸。他裁定該公司及其老闆NIKOLAI KUZUB要為這次爆炸負責,因違反工場安全法例。他指出該廠的重要器材並沒有或只有不足夠的維修紀錄,同時在很接近廠房的一些儲存器內有4500公斤烈性炸藥,是「難以置信的」。 在法庭外,該公司代表律師稱會考慮上訴,並要求就這宗事件進行獨立調查。本案排期在7月26日判罰。(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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