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弊案減刑扁續還押北所
2010-06-11 (17:03)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弊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兩人同犯的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陳水扁由一審被判終身監禁改判20年監禁,妻子吳淑珍由終身監禁減刑至14年;而吳淑珍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判監6年,所以夫婦同獲20年刑期。而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獲得減刑至1年2個月,媳婦黃睿靚減刑至監禁1年,緩刑4年。

        總統馬英九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第一時間只淡淡的說,他尊重司法。馬英九出席新校區開幕,當被傳媒問及陳水扁從無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時,馬英九在第一時間愣了一下,然後才微笑的說,尊重司法。

        台高院隨後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讓扁保釋。扁在法庭激辯近2小時,合議庭最後裁定陳水扁繼續還押台北看守所。

        扁遭還押後,由於延押期限將會在本月23日屆滿,換言之,高院合議庭最快下一周就會將延押與否的裁定,送達給在北所的陳水扁。

        消息透露,陳水扁在延押庭中表示,如果合議庭讓他交保,他承諾會在一周內,要求陳致中簽署授權書,把剩下的5.7億匯回台灣。而特偵組在昨晚再收到瑞士的銀行匯回的700萬美元,約2.2億新台幣,累計之前收到的452萬9617美元,總計已匯回約3.5億新台幣,已超過匯出的5成。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說,扁全家都不滿判決,會上訴。他又不滿父親不獲保釋,指一再羈押並非法律上理由,而是政治考量。陳致中說,「宣判結果,當然不滿意,也不能接受,尤其羈押庭的結果,今天沒有作出裁定,要另外以書面通知,我們對於這個結果感到悲觀。」

        陳致中認為法官的裁定別有用心,「二審宣判了,法律上沒有任何理由,再將我父親羈押,基於保障人權的角度,應該要立即將他釋放。」

        根據台灣法律人士指出,扁珍量刑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的審度標準,應該與犯行本身無關,也就是說,法官對其犯罪事實的認定並未改變,只是法官量刑時另有考量,才會做出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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