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侵吞機密外交費案一審無罪 |
2010-06-08 (15:29) |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嫌侵吞33萬美元機密外交費,經過將近9個月的審理,8日一審宣判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8日下午一審宣判,陳水扁獲判無罪,法官只在庭上宣讀「陳水扁無罪」幾個字就退庭。地方法院表示,稍後會公開說明,判決陳水扁無罪的原因。 雖然今天陳水扁並沒有到庭聆聽,但他的支持者還是到場聲援,當宣判無罪時,支持者聽到拍手叫好,但法庭外也有抗議民眾鼓譟。 同案的被告還有邱義仁和高英茂,但已經分案審理,因此今天沒有同時進行宣判。 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最高可達無期徒刑,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陳水扁不涉及侵佔,因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