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校園行兇案行兇者被判死刑
2010-06-11 (17:30)
持刀闖入雷州一所小學校園,砍傷17名師生的陳康炳11日被一審判處死刑。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陳康炳是廣東省雷州市白沙鎮洪富小學教師。2010年4月28日上午,陳康炳在雷州市雷城鎮南湖廣場閒逛時,懷疑身穿雷城第一小學校服的幾名小學生對其指手畫腳,說其壞話,遂產生了報復雷城第一小學學生的念頭。當日下午,陳康炳進入雷城第一小學持鋼刀砍殺師生,致1名教師、16名學生共計17人頭部等處受傷。學校報警後,陳康炳被聞訊趕來的雷州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經法醫鑒定,受害人當中重傷2人、輕傷8人、輕微傷7人。陳康炳當庭對其砍傷17名師生的事實予以承認。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指定辯護人為陳康炳進行了辯護。被害人的家屬、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分群眾約150人參加了旁聽,陳康炳的親屬也參加了旁聽。

        經過法庭調查和辯論,法庭休庭評議後當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康炳不計後果,持刀入校砍殺小學師生的頭部等要害部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遂依法判處陳康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