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野餐桌上做愛 上州有夫之婦控通姦罪
2010-06-10 (05:04)
(紐約 )(本報訊)西紐約州警方引用一項在過去38年來絕少引用的法例,上周提控一名已婚婦女通姦罪名,被告涉嫌在一個公園內,兒童可以見到的情況下,與一名男子在野餐桌上做愛,兩人的行為被另一名婦女看見。

         《華爾街日報》報道,上州巴塔維亞鎮(Batavia,位於水牛城與羅徹斯特之間)警方拘捕41歲婦人蘇珊妮.科朗娜與29歲青年塞斯汀.安蒙特,控以在公眾場合從事淫褻行為的罪名。

         由於科朗娜是已結婚的,她被加控通姦罪名。在紐約州,通姦行為自1907年起即被列為一項B級行為不檢罪名,如被定罪,最高可判處入獄90天與罰款500元。

         這項法例規定「一名人士,如果擁有仍在世的配偶,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對方擁有仍在世的配偶,即構成通姦罪名」。

         紐約州刑事司法處表示,自1972年以來,科朗娜是本州第13名被控通姦罪名的人士,以前的案件僅有5人被定罪。

         一位著名的紐約州離婚律師拉奧.費德——客戶包括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者,表示這項法例引起了各種奇怪的問題,例如,同性戀伴侶又如何處理?同性結婚在紐約州是不合法的,但紐約州卻承認在外州的同性婚姻。

         巴塔維亞鎮警方一位發言人表示,警員知道有這條法例,但很少加以使用。發言人希爾警員表示:「大家很少會見到有人光天化日下在公園發生性行為,這宗案件的特殊環境符合這項控罪的所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