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勒索情夫認罪押後判刑 |
2010-05-24 (13:43) |
已婚婦人涉不滿情夫提出分手,以自己丈夫名義發短訊給情夫勒索30萬,表示已知妻子與情夫發生關係,若拒絕便會公開二人關係及「強姦」情夫妻兒。被告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法官等候家庭背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宣判。 控罪指,42歲的被告黃雁英於去年8月22日,在九龍城炮仗街一單位內勒索X先生港幣30萬元。控方透露,被告與男事主為情侶密友關係,被告透過電話短訊勒索事主,若他拒絕便會公開二人關係及傷害其家人。 據悉,被告與X均有家室,二人涉發展婚外情後,X不堪被告索取金錢而提出分手。被告遂以自己丈夫名義發SMS給X,聲稱已知「妻子」與X關係及曾令其妻墮胎,若X不交出30萬元便會「搵兄弟打你、強姦你老婆同個女」。 X曾將5萬元存入被告所提供的戶口,最後決定報警。警方早前拘捕被告及她丈夫,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所有事情,指丈夫沒有牽涉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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