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催債擾民 市府推新措施整治濫收帳 |
2010-05-19 (05:12) |
(紐約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經濟低迷使很多人入不敷出欠債纍纍,討債公司生意大旺,但在這波討債狂潮中,卻有人不欠一分錢還是被討債公司屢次騷擾,甚至鬧上法庭,白白蒙受時間和經濟上的損失。市長彭博和市消費事務局局長明茲昨(17日)共同宣布推出討債公司管理新規定,要求公司在被追討者的要求下必須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自己沒有「找錯人」。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但自從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很多原本沒有欠債的人只是因為名字剛好與其他欠債人相同就莫名其妙的惹禍上身,家住下東城的華人李明光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2月開始,李明光連續收到多次的電話錄音留言,催他繳納欠一家車行的累積月付1萬9000元,由於他從來沒有在這家車行買過車,於是置之不理,直到六月份的一天,討債公司的人追上門來,向他出示一張欠債單。 李明光說,欠單上的英文名字Mingkuang Lee的確與他的英文名字拼寫一樣,但地址卻並非他的住址,而他已經在現在的住址居住超過10年了,幾經周折他終於擺脫了討債公司的糾纏。但跟很多其他境遇相同的人相比,他還算是幸運的,近來一段時間主流媒體上經常報道的案例包括一名與欠債人同名不同姓的女子被討債公司不斷騷擾最後求助地區檢察長辦公室。 另外一名沒有欠債的男子不堪其擾不得不自己請律師把討債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推出的新舉措要求討債公司在被追討者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必須提供原始欠債文件、帳戶最新的月結單以及明細帳的副件,討債公司也必須向被追討人提供一個可以找到工作人員的電話號碼。以幫助確認欠債人身分以及方便被冤枉者及時陳情或投訴。 紐約市規定凡是有向紐約市民討債業務的公司必須申請紐約市的執照,目前已經得到執照的公司有1700多家,一些討債公司採用僱主致電或半夜打電話等手段對欠債者進行騷擾。 而討債相關投訴在過去兩年的時間內一直高舉市消費事務局收到的投訴門類的榜首,單是去年此類投訴就達到830多單。 局長明茲提醒消費者,一旦被討債公司騷擾應及時致電311投訴。 另外,全市有20個金融助力中心(Financial Empowerment Center)可以向欠債人提供還債方面的諮詢和協助,民眾可以致電311查詢具體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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