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攜槍上街違法 憲法權力衍生政治議題 |
2010-05-19 (05:2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美伶洛杉磯報道)美國槍枝問題頻傳爭議,日前南加州剛發生一起民眾疑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持AK-47步槍闖入前女友家中掃射,並奪走3條人命的悲劇,橙縣(Orange County)日前則出現「公開持槍」擁護者約定攜槍上街買菜,引來旁人側目。 針對「公開持槍」議題,洛杉磯華裔民代表示,持槍者不應影響公共安全,華裔民眾直言,持槍上街「驚嚇指數」太高,甚至已從個人權利衍生成政治議題,而洛杉磯律師表示,加州人可依法擁槍,但如無特殊「持槍證明」即攜槍上街,則屬違法行徑。 聖瑪利諾市長孫渝今坦言,不贊成民眾持槍上街。他說,民眾在家可依法自備武器防禦,但如持槍上街,即使槍枝內未裝子彈,都可能被不法份子搶奪利用,引發公共安全危機。 同樣持反對意見的亞凱迪亞(Arcadia)前市長鄂志超說,民眾持槍上街容易引起事端,也可能讓其他民眾「見槍色變」,甚至將自保不成、反遭歹徒所用,加速治安惡化速度。 住在鑽石吧(Diamond Bar)的葛太太有2個小孩,她反對民眾持槍上街,直言「驚嚇指度」太高。她說,如買菜時看見有人「亮槍」,不管是否裝有子彈都令人感覺不快,也會擔心現場將發生幫派尋仇案件,一般人只想敬而遠之,以免被捲入是非。 「公開持槍」不僅是人民權利議題,更衍生成政治課題。河濱加大(UCR)政治系博士候選人王韻說,憲法雖保障人民持槍自由,但人民同樣有免於恐懼等基本人權,比如確保購物空間的安全;而部分「公開持槍」擁護者,不僅是捍衛個人權利,更為抗議州府欲修法管制槍枝。 美國憲法保障人民持槍權利,但由各州政府依法管制。洛杉磯刑事法律師鄧洪說,加州民眾可依法申請持槍執照,程序涵蓋約15天背景調查等,但持槍者需遵照相關規定,比如上街時需將槍械放在後車廂、槍枝及子彈需分別放置等。 加州政府核發牌照允許民眾持槍,但不得「外露」,目前僅有持「准許攜帶隱藏武器執照(concealed weapon)」的民眾可公開攜帶槍械,比如人身安全遭威脅者。此法也遭「公開持槍」擁護者詬病,指稱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精神。 鄧洪說,如非上述持照民眾卻持槍上街,可能觸犯刑法12025條「非法攜帶武器」及A2條「展示武器罪」,將面臨6個月及1000元罰金,而如因持槍上街誤傷他人,將觸犯刑法「致命武器攻擊他人」或「蓄意謀殺未遂」等罪,將面臨18個月到3年刑期。 目前加州反對及支持持槍團體各執一詞,營業場所也被迫「表態」。部分餐廳及咖啡館明言禁止或不歡迎持槍顧客入內消費,但Starbucks咖啡店卻拒絕「反槍械暴力團體(gun control group)」要求其禁止持槍顧客光顧,理由是依法無據,唯亦限定消費者僅能持槍,不能「真槍實彈」買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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