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內持警槍性侵民女 警員認罪 精神病由延期判刑
2010-05-19 (05:21)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女子超速開車、沒帶駕照被警察攔下後,車子被拖走,警察提供順風車居然暗藏猥褻禍心!以執法人員身分假公濟私對女子施淫威的前貝爾市(Bell)警局警員桑切斯(Feliciano Sanchez)在證據確鑿下對性侵罪行供認不諱,原定於17日進行刑期宣判。然而,辯方突然以被告精神衰竭(mental breakdown)為由要求延期,案件至此一波三折。但無論刑期何時宣判,性侵重罪不容否認,桑切斯將面臨最高10年的牢獄之災。

        該聳人聽聞的警員猥褻女子案發生在2007年5月16日,時年33歲的桑切斯當時在貝爾市警察局擔任警員一職,工作了大約3年。當天,他看到一輛小汽車超速行駛且開得歪歪斜斜,於是就將車子攔下。當駕車女子R.H.怯生生地表示「沒有帶駕照」後,桑切斯嚴厲地指出,她涉嫌酒醉駕車,並且她的車子必須被拖走。不過,看見該女子因趕著去工作心急如焚,桑切斯突然 「大發善心」,主動提出可以送她一程。女子不疑有他,坐上了警車,沒想到的是,桑切斯並沒有將她送往工作地點,反而將車開到貝爾市一個偏僻修車廠的停車場內。桑切斯見四下無人,立刻原形畢露,提出了同女子發生性關係,包括口交的要求。他一邊說,一邊將手放在警槍上以示威脅,於是,原本神聖的巡邏警車內發生了一幕幕不堪的劇情。事後,桑切斯將女子送到了工作地點。

        受害女子不堪受辱,不久後便將整個過程全部公布出來,執法人員在工作期間犯法,此案引起了聯邦政府的高度重視。桑切斯於同年5月末遭到逮捕,關押在監獄內不得保釋。同年6月,聯邦大陪審團(Grand Jury)對桑切斯提出公訴,罪名包括性侵、試圖性侵、綁架、用武器威脅等。面對DNA等證據,桑切斯在罪證確鑿下於去年7月份承認性侵罪名,最高面臨10年聯邦獄刑。

        然而,該案發展到尾聲依然面臨一波三折。聯邦發言人莫扎克(Thom Mrozek)17日指出,就在當日刑期宣判前4天,辯護律師艾克森(Darryl L. Exum)於突然提交動議,指出自己在本月9日探望被告時,注意到被告可能遭遇精神衰竭,並且,其家族內早先也存在精神病史。因此,他要求對被告進行精神評估,這樣一來,刑期宣判將面臨相當時間的延期。

        不過,無論刑期何時宣判,被告有罪的事實都不容否認。聯邦司法官員認為,可能存在更多的受害人;不過貝爾市警察局局長米蘭達(Antohony Miranda)早先曾指出,從未接到過任何針對被告的性侵投訴。在遭到聯邦起訴後不久,桑切斯已於2007年9月份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