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持槍上街引發爭議 擁槍自衛先須注意安全 |
2010-05-19 (05:23)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姜立國洛杉磯報道)水能載舟,亦可覆舟。槍支使用若是用在執法單位上,將會成為打擊犯罪的利器,但若是落入不法份子手中,那則會成為可怕的凶器。日前有橙縣(Orange County)居民聲稱以憲法第二修定案為由,公然攜帶槍支上街引發強烈爭辯議題。這種以自我防衛為前提,是否會在為來造成槍械濫用,對此槍支愛好者示,槍支使用者本身應必須要對槍械具有相當的安全觀念,且要以不妨礙他人為主要前提。 步槍協會槍械安全講師楊潮明表示,在加州攜帶槍械會牽扯到很多法律問題,一般來說,攜帶槍械分為兩種,一種是為「公然攜帶」(Carry),即是把槍掛在腰間,或是任何肉眼可立即看到的身上部位。目前在加州只有警察執法人員或是值勤國民軍才可以公然把槍掛在腰間。特殊保安人員則必須在負責保全範圍之內,才能公然攜帶槍械。 另一種攜帶槍械方式為「匿藏攜帶槍支」(Conceal),即是把槍藏在別然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般民眾若有特殊安全顧慮,或是職業需要,像是私家偵探、珠寶商等,須在某些必要情況下使用槍支,則必須向政府申請「藏匿槍支」許可,但在加州要得到這樣的許可是非常之困難。 他補充,民眾公然攜帶槍械上街實為不必要,因為這會造成人心不安,像是隨時會對別人生命構成威脅。加州政府因為擔心槍支會遭到濫用,所以對槍械攜帶管理很嚴苛。他認為加州可以把「匿藏攜帶槍支」的申請審核規定稍微放寬一些。他強調,任何東西都是一體兩面,槍械被濫用是個人行為,不應就此以偏概全。 另外他指出,一般民眾要購買槍械作為家庭自衛用途之前,首先購買前必須通過筆試,且背景資料裡不能又任何不良紀錄。至於安全問題,槍支擁有者必須對槍要有致命武器之嚴重性的體認,平時要把槍械擺在孩童拿不到的地方,並加以上鎖,子彈與槍方開擺。平常也要教導家裡的小孩,不可亂動槍支。並且在動槍械時要注意三大原則,第一就是永遠把槍當成已上膛,要親自檢查確認,很多走火事件就是以為槍裡沒有子彈而引發意外。第二是非必要下,手指絕不放在板機上面。第三則是非必要下,不把槍作瞄準動作。 另外他還補充,從事打獵活動的民眾,如要運輸槍支,也必須把槍放在有鎖容器內,且不能已上膛,並放置在車後座貨後車廂等駕駛不能搆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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