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帶槍上街 以刑事罪論處
2010-05-19 (05:24)
(洛杉磯 )(本報記者姜立國洛杉磯報道)槍支管制一直是加州發燒的議題,有民眾以自我防衛為由,將槍械公然帶上街,但警方警告民眾,凡是沒有合法執照,且未取有許可攜帶槍械,皆屬於違法,以刑事罪懲處。

        前洛杉磯縣警局刑警隊長梁超明表示,在美國每一個州對槍械管制法律都不盡相同,在加州除軍警人員,一般人是不可帶槍上街,除非有向警局申請藏槍許可CCW(Carry Conceal Weapon),否則皆是違法。

        他指出,很多民眾都會錯意,認為買槍取得執照就可以帶槍上街,這是錯誤觀念,所謂買槍的執照,是讓持槍者在家裡或是私人場所中,以自我防衛前提下使用。且購買槍支過程中也要確保槍械來源為合法途徑。

        另外許多殺傷力過於強大的槍械,例如自動機關槍、被加州禁制的攻擊步槍等,這些是屬於軍事方面之用途,並非是一般民眾所能擁有,居民只能擁有自衛性質之槍械。

        只要居民有合法身份,槍支來源合法且有合法執照,並在住家等私人財產領域內,民眾持槍則警方無權過問,一旦拿出到公共場合,警方有權力立即將其逮捕,以刑事罪論處,輕則罰鍰,重則吃牢刑,民眾要特別注意,不要因為無知而誤觸刑責。

        另外他還提及,民眾若擁有合法槍支,一定要懂得安全問題,教育家裡的小孩非常重要,很多槍支走火意外都是小孩所引起,造成死亡案件,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尤其現在電影、電玩遊戲等盛行,情節當中用槍的畫面,往往會讓孩童從中模仿,因此父母或監護人一定要明確教育小孩槍械的殺傷力,並且將槍支與子彈分別收藏到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如在家中發生小孩使用槍支走火意外,則父母都必須負上嚴重法律重罪。

        他補充,所謂的槍支管制(Gun Control)管的是「人」,而並非「槍」,唯有民眾要對槍支具有責任且完全理解安全問題,槍支才能用在正面用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