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公布三份執業通告 |
2010-05-06 (17:45) |
地產代理監管局公布,整合地產代理執業指引成三份通告,並將於本月14日。 有關通告包括要確定代理的行事身份,即要表明是代表發展商抑或地產代理;地產代理不能於未取得發展商授權前,收取客人的訂金支票或代客墊支,亦不可以於樓盤廣告中作出誤導陳述;地產代理需提醒準買家核實內容,以及提醒準買家不應只按照對示範單位的觀感就買樓下決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整合地產代理執業指引成為3份通告,是要增加樓盤銷售的透明度,不認為因此會令市場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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