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主任擅用校方信用咭候判 |
2010-05-05 (18:19) |
一名香港大學前行政主任,使用公司信用卡,偷竊逾三百萬元財物,被廉政公署控以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陳秀紅,四十二歲,港大外科學系前行政主任,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法官邱志立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外科學系於一九九五年在瑪麗醫院成立醫療技能發展中心。 該中心為所有外科專門人員、醫科學生、實習醫生、護士及醫生提供培訓。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該中心的行政工作。 二○○一年一月,該中心向一間銀行申請兩張公司信用卡,以支付中心的費用。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未獲授權下使用有關公司信用卡,購買物品和服務,以及提取預支現金,財物共逾三百萬元,以作個人及私人用途。 被告其後向該中心償還約二百八十萬元。二○○七年十二月,被告辭去在港大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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