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討論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法例 |
2010-05-03 (11:46) |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擬將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部分規定納入法例。議員就多方面問題作出質詢,詹培忠關注上市公司披露所謂敏感資料時,有時涉及與潛在合作夥伴洽談生意,是否均要作出相關披露,而若生意最後未能談成的時候,又會如何處理。 財經事務局副務局局長陳家強指出,其實在「安全港」的條例之下,上市公司的商業機密資料並不需要作出披露。他又解釋,是次法例修訂與內幕交易違規有所不同。內幕交易是指,透過消息去賺取金錢,而今次的法例則是希望鼓勵公司做好規管。 而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則指出,「安全港」會參考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披露前及後的事件,而不會單方面考慮披露當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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