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神」上門? 屋主追訴期3年 空屋、法拍屋易遭不法入住 |
2010-04-29 (05:30)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美伶洛杉磯報道)空屋、法拍屋可能引來「瘟神」上門?聖谷地區最近傳出幾起空屋及法拍屋遭人長期居住、不法入住,或轉售房屋事件,令華裔「苦主」氣結。法律專家表示,民眾名下房產如遭人不法入住或使用,或是房產擁有權遭轉移,首先應報警處理,再循法律途徑要回房產,一般追訴期約為3年。 房地產法律師鄭博仁說,如民眾發現名下物產所有權「換人」,首先要報警立案,再向當地法院提出「判決產權歸屬(Action to Quiet Title)」,也就是要求法院確定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洛杉磯民事律師蔡正德說,在房地產轉移過程中,地契的擁有權人也隨之改名,而名下房產如遭人違法轉賣,民眾首先可經由上述程序證明此為「非法轉移」,即為要求作廢已更改名字的房產地契,再告對方非法侵權。 蔡正德聲稱,如實際權利人(原屋主)名字遭轉移,或屋主名字被盜用、房產被抵押借款,屋主都應儘速提出訴訟。他說,一般屋產糾紛的追訴期約為3年,如3年內屋主默不吭聲,就是「默定」對方是現任屋主,往後很難再追回房產。 在美華裔向以愛置產聞名,如有條件優渥的法拍屋,常被民眾納入置產考量,但法拍屋也常引來無屋者入住,讓增產多費一番功夫。洛杉磯資深房屋代書專家郝蕙慧表示,由於法拍屋是公開資料,各縣市法院都提供查詢,確有可能引來不速之客入住,買下法拍屋的民眾就可能要付出一筆搬遷費「送客」。 郝蕙慧說,最近法拍屋有增加趨勢,即使像聖瑪利諾(San Marino)、亞凱迪亞(Arcadia)等好區也不乏法拍屋求售,但相對銀行放款條件趨於嚴苛,比如過去僅需10個條件,現在可能高達30至40個條件,讓法拍文件準備期連帶延長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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