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評估殘疾人士或遭歧視 |
2010-04-29 (09:43) |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殘疾人士生產能力水平評估。多名議員擔心,殘疾人士會被不公平對待。 草案建議,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時,在雙方協議下,殘疾人士接受四星期的試工期,期間進行生產能力水平評估,再決定薪金水平。多名議員關注,有關評估是否對殘疾人士構成歧視,職工盟的李卓人關注僱主會否因為評估結果而解僱員工;另外,社福界的張國柱亦關注是否必需在聘用時評估,及評估結果是否準確。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回應時表示,如果殘疾人士身體情況不理想,可要求延長試工期,押後進行評估,而試工期只能延長一次,僱主不能無限期要求延長試工期。他強調,評估是針對一些殘疾程度較嚴重的人士,對於一些身體情況較好的,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可以不進行評估,但僱主則要以最低工資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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