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入稟追陳振聰稅款逾三億 |
2010-04-24 (12:53) |
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被稅務局入稟區域法院追討3.47億元稅款。 稅務局在入稟狀中指,陳振聰拖欠了兩個年度利得稅,包括2005至2006度的1.15億元及2006至2007年度的2.31億元。陳振聰還拖欠了由2003至2009年度,合共24項物業稅,每項涉及稅項由5000元至84000多元不等。另外要求陳振聰支付利息。 稅務局要求法院頒令陳振聰清繳拖欠的稅款及利息,以及相關訟費,區域法院將排期聆訊。稅務局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陳振聰亦不評論事件。 有法律界人士指,龔如心爭産案的判詞指出,多年來陳振聰先後獲龔如心給予20多億元,全屬風水服務費,即稅務局有權向陳振聰追討有關收入的利得稅。根據本港現時的利得稅率為百分之16.5,須繳納的利得稅接近3.5億。 根據已在法庭上披露的資料,陳振聰在15年間從龔如心身上獲得巨款,即使稅局只有權力追最近6年的稅款,倘證實陳振聰獲取的並非餽贈,而是報酬,而陳振聰又未有報稅的話,即涉嫌逃稅,一經定罪,陳振聰須補交稅款3億多元,並要付少繳稅款的3倍罰款,即9億多元,另可判監3年。 陳振聰由始至終堅稱,20多億元全屬龔如心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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