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稱最低工資應包括殘疾僱員 |
2010-04-20 (10:08) |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表示,最低工資立法,應包括殘疾僱員。 林煥光表示,平機會在最低工資的原則,是一定要適用於殘疾僱員,但平機會亦了解部分有嚴重殘障的僱員,工作能力可能不及一般員工,若堅持條例要一視同仁,可能令殘障僱員失業。 他表示,若殘疾僱員經自願評核,並同意接受低於最低工資的薪酬,做法可行。他同意現時政府的建議,引入獨立評審機制,給僱員自願參與,評審他們的工作能力,再按比例支薪。 平機會收到投訴當中,一半涉及殘疾歧視,當中不少同出入通道有關,他表示,本港推行設計無障礙通道的步伐不及外國,平機會巡視過60個公共設施,認為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舉例說,部分傷殘人士的廁所外設有樓梯,令市民無法所用。 另方面,教育局推行融合教育多年,但仍未到理想水平。部分有殘障學童未能得到適當的照顧,亦有學校收取殘障學生,目的可能為了避免殺校,亦有家長不接受校內有殘障學童。 他表示,教育局正進行跟進調查,有特殊需要學生在主流學校就讀的情況,年底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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