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項目申請程序》公布 |
2010-04-15 (10:27) |
《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項目申請程序》今日公布,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粵港兩地通過對電子簽名證書(或數碼證書)的互認,可以推動兩地電子信息的安全可靠交換,促進兩地電子交易的快速發展。 粵港兩地的認可電子簽名認證機構及其合作夥伴,可按今日公布的《申請程序》提交申請。 《申請程序》是根據於去年6月簽訂的《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制訂。按這程序,兩地認可電子簽名認證機構可主動選擇合作夥伴,共同挑選使用電子簽名證書的跨境服務,聯合申請將該服務加入試點應用範圍。「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工作組」將讓符合準則的服務成為試點項目,向該項目發放「試點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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