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
2010-04-07 (10:13) |
行政長官曾蔭權率領政府高層官員抵達北京,今早出席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儀式。 曾蔭權與廣東省長黃華華今早在人民大會堂,於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國務委員劉延東見證下,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出席儀式的,還有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多位局長,包括林瑞麟、陳家強、邱騰華及鄭汝樺。 曾蔭權致辭時表示,在一年前與廣東省方面協議制定框架協議,是1998年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成立以來,首份獲得國務院批准,由粵港兩地簽署的綱領性文件。他指協議為粵港合作定出明確的硬件,為兩地合作提供平台。 這份框架協議是第一份獲國務院批准粵港兩地簽署的綱領性文件,具體內容可以每年按實際需要更新。協議將有關深化粵港合作的宏觀策略轉化為具體政策措施,為六大範疇,包括跨界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製造業、創新科技、環境及教育等,訂定具體合作協議,「白紙黑字」規定粵港兩地的分工和角色。粵港政府會向中央爭取將協議內容寫入國家「12.5」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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