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中緬邊境開賭洗黑錢判囚4年 |
2010-04-09 (11:17) |
男子以港人家族為首的賭博集團,自99年起在中緬邊境設立賭場及百家樂網站,數個月的投注額達數十億元人民幣,被控清洗逾3億元黑錢,早前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4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的罪行特別嚴重,涉及金額數以億計,而其賭場組織緊密,並利用員工戶口收取賭款,量刑起點為4年,由於被告不認罪,不獲減刑。 58歲的被告譚雄以「新東方集團」的名義,自99年起在接近雲南省邊境的緬甸境內開設「新東方賭場」,被告任集團總裁,其兩名兒子譚志偉和譚志滿分別任集團副總裁。 被告05至07年於緬甸邁札央和木瓜壩開設賭場收受外圍賭注,並安排內地賭客出入境,及引進網絡視頻參賭或透過「槍手」下注等。內地公安於07年搗破集團,拘捕譚志偉和譚志滿,2人於08年在內地分被判監8年和5年,罰款2500萬元人民幣。3項控罪指被告在05至07年間利用三個香港不同銀行的戶口,清洗3億1千餘萬港元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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