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宣判澳洲回應指嚴厲
2010-03-29 (16:30)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午就澳洲力拓集團駐上海首席代表胡士泰及3名內地員工,涉嫌受賄及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宣判。

        結果,4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胡士泰判囚10年,沒收財產及罰款合共100萬元人民幣。王勇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款520萬元人民幣;葛民強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款80萬元人民幣;劉才魁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款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

        澳洲外長史密斯回應時指,力拓案的判刑是非常嚴厲。

        法官判刑時指,4名被告的行為損害中國鋼鐵業的競爭力,令中國對外進口鋼鐵的談判能力處於不利地位,並導致談判終止,亦令鋼鐵業損失10億元人民幣。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胡士泰及中方僱員王勇、葛民強、劉才魁,於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對華鐵礦石貿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646萬餘元人民幣,王勇收受7514萬餘元人民幣,葛民強收受694萬餘元人民幣,劉才魁收受378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指,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還採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給中國有關鋼鐵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中,2009年中國20餘家企業多支出預付款10.18億元,僅下半年的利息損失即達1170.3萬餘元人民幣。胡士泰、葛民強、劉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被偵查期間,分別主動供述了收受賄賂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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