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處理方式不違《中澳領事協定》 |
2010-03-23 (18:20) |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23日在北京表示,力拓案目前正由中國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獨立審理,處理方式並不違反《中澳領事協定》。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澳洲外交官無法全程旁聽力拓案審理有違《中澳領事協定》。對此,秦剛表示,中方有關部門將根據中國法律程序以及《中澳領事協定》來處理力拓案。《中澳領事協定》的前提是尊重中國司法主權,中方有關部門的處理方式完全符合中國的法律,並不違反《中澳領事協定》。 秦剛表示,事實上,中澳雙方一直就力拓案保持溝通,中方也及時向澳方通報相關情況。 2010年2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澳洲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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