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續領駕駛執照 |
2010-03-29 (16:00) |
運輸署提醒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緊記在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3年內申請續領,否則將需重新考取駕駛執照。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在一九九七年推出的十年有效期正式駕駛執照自二○○七年六月起已相繼屆滿。根據法例,駕駛執照屆滿超過3年將不能續領。 發言人特別指出,未有於正式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3年內提出續領申請的駕駛執照持有人,將須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及完成暫准駕駛期,方可再次申領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此外,他們亦須待重新取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兩年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為提醒各持有人適時續領駕駛執照,運輸署會繼續向正式駕駛執照快將屆滿的持有人發出續領通知書及申請表格。此外,該署會進一步向駕駛執照屆滿快將3年而仍未續領的執照持有人,再次發出提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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