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道致命意外小巴司機囚32月
2010-03-11 (11:14)
專線小巴在旺角道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2死8傷慘劇,肇事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在區域法院判囚32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熟悉現場環境,意外完全可以避免,但被告罔顧讓路標誌,衝出旺角道,對乘客及途人造成嚴重傷害。但考慮被告事後已經失去工作,判被告入獄32個月及停牌4年。

        對於有被撞店舖要求賠償,法官指考慮被告無工作及無經濟能力,所以不會頒賠償令

        案發於去年6月,34歲的被告陳志超駕駛一輛由旺角開往落馬洲的616S專線小巴,疑高速由旺角西洋菜南街轉出旺角道時,與另一輛雙層九巴相撞,小巴繼而失控剷上行人路,衝前50米,撞毀多間店舖及巴士站,輾過部分途人,釀成2死8傷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