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巿法團擬規定披露股價敏感資料 |
2010-03-29 (14:33)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29日建議,擬規定上巿法團須適時向投資者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以便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市民可於6月28日諮詢期結束前提交意見。 陳家強公布「有關擬將上巿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若干規定納入法例的諮詢文件」時表示,政府支持培育上巿法團持續披露資料的文化,故此,建議在法例訂明,上市法團須在知悉任何股價敏感資料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披露這些資料。 就如何界定股價敏感資料,政府建議跟隨英國等歐盟國家的做法,即採用現有禁止內幕交易制度中「內幕消息」的概念,並規定上市法團須適時披露「內幕消息」。換言之,股價敏感資料會相等於現時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被禁止利用作內幕交易的資料。此概念已在法例下運作20年,為市場所熟悉,相信可方便合規。 陳家強表示,建議董事和上巿法團的高級人員,須不時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有關法團違反法定披露資料的要求。他強調,在向投資者提供資料時,有需要確保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與此同時,亦有需要保障上市法團的合理權益,讓法團將某些資料保密,以利便營運及業務發展;政府需要在這兩方面取得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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