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先戴耳機 避免破財又保安全 開車打手機 罰款將漲兩倍餘
2010-03-25 (05:45)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美伶洛杉磯報道)加州參議院正研擬一項新法案「1475」,如獲通過,以後民眾開車及騎乘摩托車時「未使用免持聽筒撥打手機」、「傳送或閱讀簡訊」罰款將漲逾兩倍有餘,甚至該法將延伸適用到一般的腳踏車騎士。

        洛杉磯警方呼籲,邊開車、邊講手機是交通事故主要肇源之一,民眾如守法就「免驚(台語,意指『不用懼怕』)」罰單上門,而此間多數華裔民眾也表示,開車安全第一,上路將盡量配合交通法規。

        這項新法案「1475」係由州參議員史密堤恩(Joe Simitian)提出,該法內容擬提高現行「開車未使用免持聽筒撥打電話」、「開車期間使用簡訊」等罰款,比如「開車未使用免持聽筒撥打電話」初犯者罰款擬從20元提高到50元、累犯者罰款擬從50元提高到100元。

        至於「開車期間使用簡訊」罰款,不論初犯(現行罰款20元)或累犯(現行罰款50元),一律漲到100元,也就是說,民眾開車使用簡訊,完全沒有第二次「改過機會」,被抓到就是1張百元罰單;而如同時觸犯上述兩項法規,除罰款外,駕駛人交通記錄也將被記1點。

        加州公路巡邏警(CHP)聖塔菲泉(Santa Fe Spring)區公共資訊科員警派瑞茲(Al Perez)說,目前仍有很多民眾「視法如無物」,比如該區辦公室去年就開出5497張罰單,而口頭警告案件也高達530起。

        派瑞茲說,一份藍芽耳機(Bluetooth device)或有線的免持聽筒絕對比罰款便宜,這項「投資」對任何人都有利。他呼籲,民眾不要因小失大,更不要輕易違法、威脅自己及他人交通安全。

        民眾只要守法,罰單「免驚」。家住亞凱迪亞(Arcadia)的許太太說,她只有在接送小孩、上街採買時才會開車,之前常因一時懶惰或嫌麻煩不戴耳機,現在開車不但會戴耳機,也常提醒就讀高中三年級、剛開車上路的大兒子要養成駕駛好習慣。

        因工作需要,經常開車往返大洛杉磯地區的陳先生說,他曾因開車違規講電話收到20元初犯罰單,也曾因急著接電話差點撞車,但現在已養成「一上路,先戴耳機」好習慣,避免破財又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afety Council)今年初所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全美約有28%車禍肇因是駕駛人在開車時未使用免持聽筒撥打手機,或違規傳送、檢閱簡訊,而美國汽車協會(AAA)去年也公布一項民調,全國約有97.7%民眾認為,開車違法使用手機或傳簡訊,將對其他駕駛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