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拖車有定額 無標誌警車未能倖免 |
2010-03-18 (05:38) |
(紐約 )(本報訊)紐約市警務處的警察,經常把無標誌警車也以違規停車名義拖走,結果讓一些執勤警探無法找到自己的車把戴手銬的嫌犯拉走。 據《每日新聞》報道,探員工會主席帕拉迪諾(Michael Palladino)說,拖車者是為市警務處內務局工作,他們拖車每天都有定額需要完成,即每天拖4輛違規車,發20張罰款傳票。有時,他們把合法停車和不得不雙停車的警探的車也給拖走。 帕拉迪諾說,最近,一位布碌崙警探調查一個駕車人撞倒市長辦公室女職員後開車逃離現場的案件,該警探應召去會見地區檢察官,等他會見後出來,他的汽車已被拖走了。 帕拉迪諾說,還有幾次類似的不當拖車事件發生,一次是逮捕布朗士一名謀殺嫌犯的警探車被拖走,一次是送一名受驚目擊者的警探車被拖走,一次是通知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並帶他們到警局的警探車被拖走,還有一次是逮捕一名小偷的偵探車被拖走。 警探車被拖走,也要費4到6小時才能找回。 但市警務處發言人說,按照停車規定,警探的車也不可以停在消防水拴前面或巴士站及十字路口處。 但帕拉迪諾說:「市警務處要求我們減少犯罪案件,逮捕嫌犯。有時情況緊急,我們需要違法停車。如果繼續把警探們的車拖走,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嫌犯逃跑或其他傷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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