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雙管齊下確保僱主購勞保 |
2010-03-17 (12:52)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勞工處已採取執法及宣傳雙管齊下的措施,以確保僱主遵守法例的規定,購買勞工保險。 張建宗表示,在執法方面,勞工處的勞工督察會主動巡查工作場所,查核僱主有否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此外,勞工處亦設有舉報熱線28152200,供僱員舉報僱主沒有投購僱員工傷補償保險的個案。勞工處會在收到舉報後,迅速對懷疑個案作出調查。 張建宗又指,在2009年,勞工督察為執行有關的法例進行了84,639次工作場所巡查,較2008年的相關巡查數字上升24%。如有足夠的證據,勞工處會向違例的僱主提出檢控。僱主沒有依法投購僱員工傷補償保險除了要面對被刑事檢控外,亦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附加費的金額是該名僱主其後依法補購保險時須向管理局繳交的徵款的3倍。如僱主在2年內因再次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而被定罪,他須繳交的附加費會倍增,即徵款的6倍。 而在宣傳方面,張建宗表示,勞工處經常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提醒僱主履行投購僱員工傷補償保險的法定責任。當局最近亦製作了一輯電視宣傳短片,提醒僱主「依法購勞保、勞資同受保」。該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現正在電視及電台播放。其他的宣傳工作還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刊登宣傳廣告;在主要報章及勞工處的網頁,重點講解法例的規定;以及舉辦研討會等。 他強調,當局會繼續透過嚴厲執法及廣泛宣傳,以確保僱主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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