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反黑工拘13人
2010-03-11 (16:02)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10日於新界南區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共拘捕13人。

        聯合行動於10日上午6時至下午9時30分進行,執法人員共拘捕8名非法勞工及5名僱主。行動中,分別搜查33個地點,包括酒樓、回收場、貨倉、工廠大廈、停車場起卸區等,共檢查52名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

        被捕的8名非法勞工為6男2女,其中4名男子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一名男子則涉嫌曾管有一張懷疑偽造的香港身分證。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為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2004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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