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拒與朝商談和平協定提議 |
2010-01-12 (08:05) |
美國政府11日拒絕北韓方面關於在六方會談框架內與《北韓停戰協定》當事國舉行會談,討論簽署和平協定的提議,稱北韓必須先履行棄核承諾,然後才能開始談判和平協定問題。 白宮發言人吉布斯當天說,北韓必須首先回到六方會談中來,採取行動棄核,和平協定的問題才可能取得進展,如果北韓願意履行這些義務,他們就會在這一(和平協定)談判上取得進展。 同一天,國務院發言人克勞利說,北韓必須首先回到六方會談中來,然後各方才能開始解決面前的一系列問題,首當其衝就是朝鮮半島無核化問題。他說,美國隨後才會願意討論其他問題。 克勞利援引2005年9月19達成的《第四輪六方會談共同聲明》說,根據分階段落實聲明共識的原則,在相關各方實現關係正常化之前,必須可核查地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 北韓外務省11日在平壤發表聲明表示,願意在六方會談框架內與《北韓停戰協定》當事國舉行會談,討論簽訂和平協定問題。聲明說,只有簽訂了和平協定,才能加快推動朝鮮半島無核化進程。《北韓停戰協定》簽署於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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