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第3波起訴23人 扁一家4口全在列 |
2009-12-24 (16:02) |
在台灣,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24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根據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目前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當時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扁案第2波則指特偵組9月22日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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