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貪污案特偵組擬合併審理 |
2009-12-06 (17:07) |
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間判決扁案後,向檢方告發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人涉嫌貪污。特偵組初步認定,陳致中被控貪污與所涉洗錢案為裁判上一罪關係,擬移送高院併案審理。 北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認定,陳致中、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友人種村碧君等人,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款項,涉嫌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共犯貪污等罪,並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這部分案情正由特偵組偵辦中。 辦案人員今天指出,高檢署查黑中心與特偵組偵辦國務費案時,都發現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提供私人發票給吳淑珍。不過,由於無積極證據證明他們與扁、珍有犯意聯絡,兩個偵查結果都沒有把這些私人發票提供者列為貪污共犯。 辦案人員表示,北院合議庭若認為陳致中等人是貪污共犯,依「起訴效力及於全部」,可以逕行認定判決,沒有必要重新告發。檢方兩次偵辦都不認為陳致中等人涉嫌貪污,原則上不會「自打嘴巴」,再行起訴4人貪污罪。 辦案人員說,陳致中另涉洗錢案,被北院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特偵組為求謹慎,考慮以陳致中被控貪污與洗錢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將他涉案部分移送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 北院另告發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扁家友人羅勝順、羅施麗雲夫婦涉偽證案,目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承辦檢察官林漢強預計本周內陸續傳喚馬永成、陳鎮慧、羅勝順、羅施麗雲等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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