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向移民擔保人追債 上訴庭判不能一刀切 |
2009-11-14 (05:5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按規定,移民擔保人在擔保期內,有義務負責被擔保人的生活開支。對於違約並導致被擔保人領取社會福利者,政府有權追向擔保人追索有關的債務。 周四的裁定要求聯邦和省政府在作出追索前,考慮到境況的變化,例如疾病、失業、家庭暴力,甚至婚姻詐騙等因素。 要給予公平程序 2名法官作出的長達115頁的判詞稱,「加拿大和安省在追索擔保債務時,有責任讓擔保人享有一個的公平程序」。 律師伊雲斯(Hugh M. Evans)說:「這項裁決不是雞毛蒜皮的事,涉及的是人。基本上,法庭要政府設立機制,以同情心與人道心態聆聽擔保人沒有履行義務的理由。」伊雲斯是三名代表上訴的律師之一。 之前,8名違約的擔保人向該庭提出上訴。他們有些人失去工作,其中一人的配偶一到加國就離去了,並在擔保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去申請社會福利。 政府一度堅稱,他們沒有理由對合約債務網開一面,儘管存在婚姻破裂、失業和疾病等問題。 社會廳未表明是否上訴 上訴者並不否認,因為安省政府給他們的被擔保人發放福利,他們欠政府這筆開支。但他們聲稱,是他們無法控制的因素,使得他們不能履行責任,並要求法庭赦免他們的責任。 他們的要求已在下級法院遭到駁回。 2004年前,償還擔保債務是自願的。自從安省額外付款追索組(Overpayment Recover Unit)是年成立以來,它還沒有鉤銷過一筆債務。 法庭得知,截至2004年9月,有7,500名被擔保移民領取社會福利,欠下政府7,000萬元。 安省社區及社會服務廳(Ministry of Social Services)發言人拒絕對此裁定置評,亦未表明政府是否會向加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該廳給《星報》(Star)的查詢作電郵回復稱:「負責任地使用公帑,是確保我們有能力幫助安省最弱勢人群的第一步。擔保是一個嚴肅的承諾,擔保人必須信守他們的承諾。一些被擔保移民因其擔保人沒有兌現經濟承諾而依賴社會援助,我們深感擔憂。」 去年,65,567親眷按家庭類別移民加國,其中包括44,196名配偶,3,255名兒童及16,597名父母和祖父母。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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