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跨國販毒種大麻洗黑錢大圈幫頭目接遣返令 |
2009-11-08 (05:0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經過8年的聯邦難民甄別程序,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成功向一個匿藏在加國接近20年的大圈幫高層發出遣返令。 這個被警方稱為加國「大圈幫」高層的華裔男子吳毅豐(Yi Feng Wu,譯音),涉嫌操控美加跨境運毒、洗黑錢、種大麻等犯罪活動,但檢控當局一直未能成功令吳入罪。不過,難民局最近裁決,吳毅豐為有組織犯罪幫派大圈仔分子,不能獲得入境資格,因此日內可把他遞解出境。 經2008年5月及8月間多日聆訊和傳召多個證人、提供大量證據和資料後,難民局終於在一年多後的2009年11月2日,由審判員作出裁決,判吳毅豐需遞解離境。這是聯邦政府19年來,第3次嘗試遣返他。 今年50歲的吳毅豐,與妻子馮蘭茂(Lan Mao Feng,譯音)及一個女兒,於1990年9月在沒有任何旅遊證件下,進入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分。馮蘭茂與女兒成功取得難民身分,隨即申請成為加國永久居民,而妻子的移民申請個案中也包括吳毅豐在內。吳氏一家人在1992年搬到溫哥華居住,當時,吳毅豐因為一宗傷人案被控,被判有條件釋放。 1996年,吳毅豐與妻子已經育有3個女兒,其中兩個在加拿大出生,全家住在溫東五街的一幢獨立屋,領取政府救濟金。但在同年,警方的監聽顯示,有人涉嫌以每安士2,800元至3,000元出售海洛英。警方並在一次行動中逮捕了吳毅豐,控以販毒等罪名。馮蘭茂於是與吳毅豐分居,以免拖累她的移民申請。1997年2月,兩人並正式離婚。不久,馮蘭茂和女兒成功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與離婚妻子再婚藉以申請居留 馮蘭茂透過領取福利金維持自己及三名女兒的生活,一直領到2001年11月。同一期間,吳毅豐的販毒控罪開審,但身為主要證人的高級警長希勒(Mike Hiller),因為收不到控方的上庭通知而缺席,吳毅豐因此獲得無罪釋放。這時,移民部嘗試遞解他出境,但吳卻馬上與「前妻」馮蘭茂再婚,隨即由「新婚」妻子擔保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經過數次險遭遞解之後,吳毅豐以人道理由向聯邦法院申請取消遞解令,結果獲得法官同情毋須遣返。不過,加拿大邊境服務處以當事人為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符入境資格為由,繼續申請遣返他。 聯邦公共安全部指出,吳及其妻分別聲稱在溫市渥烈治商場一魚店,以及烈治文市一汽車音響店工作,實則是假僱員。他們被指在溫市及烈治文置豪宅種大麻。吳毅豐駕妻子登記的名貴車、住溫西阿什街(Ash St.)百萬元獨立豪宅,警方在2006年一次搜查中,在其家中搜出一紮紮現金,總值達10萬元,其中6萬元放在紙巾盒。 吳毅豐自己、妻子及吳的葉姓女友,早年都曾申領政府的福利金,女友更是拿政府託兒津貼去支付給自己的母親,作為母親幫忙照顧吳的孩子的費用。 希勒在去年5月26日的「不合入境資格」聆訊上指出,警方在1993年透過監聽發現,吳毅豐與本地一個印裔販毒高層有聯繫,從而開始留意吳毅豐。這時警方發現他除了進行跨境運毒勾當,又透過賭場洗黑錢,屬亞裔有組織幫派的中高層人物,並且和美國加洲的大圈幫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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