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呈腦死案 家屬或控「醫療疏失」 |
2009-11-09 (05:16)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洛杉磯報道)仙達崗10歲華裔小男孩李昱呈(Timothy Lee)在洛杉磯兒童醫院(Children Hospital Los Angeles)被宣佈腦死、接獲「逐客令」後,歷經近20個小時等待,終於7日轉診至私人醫院,雖然兒童醫院以州府相關法律作靠山,但令人無法諒解的是其不人道且不尊重父母意見、堅持拔除李小弟生命維持器的態度。 由於李小弟主治醫師紐斯(Christopher Newth)周六並未上班,負責照料的護士再次重申州法規定腦死等同於正式死亡,醫師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治療,而術後給李小弟的診測中,曾經摘除呼吸器檢測其能否自行呼吸,但在限定時間內都沒有任何反應,醫生才做出腦死判斷。 該護士解釋院方並非冷血,而是希望家長接受孩子已經死亡的事實,因為給予再多治療和藥物都無法挽回生命,就算轉診到別處也只是浪費錢。一位在該醫院小兒科擔任4年多的華裔醫師也認為,紐斯醫生應該是不希望看孩童繼續受苦、才會要求拔管,其實類似例子也曾發生過,而大部分家長都會同意醫生的建議。 擅長人體訴訟案件的律師蔡玟慧也證實,加州法律的確給予醫師此般權力,但這條法律其實存在著灰色地帶,有的醫生因為宗教或其他因素,往往不願執行此權力,會依照親屬期望而繼續維持病患生命。她也認為,基於人道、是否放棄搶救一條生命的敏感決定,醫院仍應徵求家屬同意,除非是無人認領的無名屍,院方如何處置應減少爭端。 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前會長賴寅雄也主張醫院尋求家屬同意,不過他相信該主治醫生判斷應正確無誤,因為必須讓病患接受腦波、心電圖、肺部等精密儀器測試,且在腦神經科、肺呼吸科、心臟科等醫師診斷後才能宣布腦死,只是拔管與否應讓家屬參與決定。 其實,李小弟親友不解的是院方態度,先是突然給予拔管時限、毫不徵求父母同意,明知決定轉診,又提出額外觀察、或醫院只有一台救護車忙不過來等莫名理由拖延時間,讓李小弟從6日下午4時到隔天早上11時才成功轉院,其服務品質讓親屬更堅定法律控訴一途。 而此事件令人聯想起曾經轟動一時的「泰莉.施亞佛(Terri Schiavo)案」,該佛羅里達州婦女因腦部嚴重損傷、呈植物人狀態長達15年,其丈夫和父母更因是否拔管互告7年之久,而施亞佛只能「乖乖地」躺在病床上被拔管2次、重新插管2次,最後連時任總統布殊都為此簽署法案,要求聯邦法院不可妨害其拔管與否的權利,因此結果由該州法院裁決,身為監護人的丈夫有權決定讓病患安樂死,結束漫長的生命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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