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局押後兩周宣判 殺張任謙兇手下周不能出獄 |
2009-11-08 (05:33) |
(澳洲 )(本報雪梨訊)紐省假釋局昨天決定押後兩周,以書面宣判,是否准許謀殺著名心臟外科醫生張任謙的兇手提早假釋出獄。 在紐省政府提出重審要求後,假釋局昨天重新審理原先作出讓一九九一年謀殺張任謙的林春治(音譯,PHILLIP CHOON TEE LIM)十一月十一日服滿十八年的最低刑期後假釋出獄的決定。 假釋局五名成員聆聽了林春治律師辯稱的為何應維持對他的假釋決定,以及政府律師指出的,應繼續把他關在牢中的理由。 這次聆訊的主席克里斯迪(TERRY CHRISTIE)說,聆訊小組曾打算在星期五下午兩點左右作出裁定,但後來改期到十一月二十日再定奪。 克里斯迪說,需要有更多時間考慮雙方的陳辭。林春治昨日在獄中透過視象聆聽聆訊進行。 主席在聆訊會場外說,政府主張把林春治留在監獄內的辯解,「有相當的說服力」。 政府律師巴布(LLOYD BABB)說,釋放林春治將意味著讓他完全自由,因為他將會被立刻驅逐回他的原籍國馬來西亞,不受任何假釋條件的監管。 但林春治的律師格拉漢(JACK GRAHAME)辯稱,不准被告假釋的決定是受到政治和出位播音員的左右,不符合公眾利益。 五十四歲的張任謙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被林春治與另一位馬來西亞華人劉秋成(CHIEW SENG LIEW)在企圖綁架他時,遭槍殺倒斃在雪梨北岸MOSMAN區街頭。 劉秋成和林春治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劉被判最長刑期為二十六年,最低刑期為二十年。林被判最長刑期為二十四年,服刑至少為十八年才可申請假釋。(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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