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罪成遣返 亞省一華漢准司法覆核 |
2009-11-07 (05:3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宋娜)亞省卡加利一華裔男子因為種大麻被判刑,由於他只是永久居民不是公民,聯邦移民及難民局頒令遣返他回中國。不過,由於事主與妻子在加國育有2個子女,他以照顧家庭為理由,在今年10月獲聯邦最高法院批准司法覆核,重新評估遣返決定。 案中事主李德兵(De Bing Li,譯音)38歲,他在2000年5月1日成為加國永久居民,妻子為加國公民,2人育有2個子女,分別為4歲和1歲。在2003年,李德兵涉嫌種大麻,被警方拘捕。在2006年2月3日,他被法庭判16個月有條件服刑。 法官指難民局審理片面 同年11月30日,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指李德兵犯法,要把他遣返中國。他隨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李德兵其後要求司法覆核要求。 聯邦法院法官巴恩斯(R.L. Barnes)在審理中發現:移民及難民局認為,李德兵曾在審訊中表示他不知道偷電和種大麻是違法行為,但難民局不相信李德兵所言,認為他的口供不可信。 同時,難民局也認為李德兵的所做所為,對子女影響很大。 難民局指出,李德兵涉及違法行為,對子女有不良影響。但李德兵的妻子作證時表示,李德兵是個好父親,與她一同照顧子女,並為大兒子購買了健康基金。 巴恩斯認為,難民局在審理過程中較片面,未有考慮到李德兵照顧和關心子女,以及對家庭的貢獻,因此他批准李德兵的司法覆核,要求移民及難民局重新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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