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工刺死台商判死緩 |
2009-11-03 (15:00)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宣布,刺死台商工人劉漢黃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受害人120多萬元人民幣。劉漢黃當庭表示「判得過重,我要上訴」。 法院指出,劉漢黃工傷導致右手截肢,喪失一般勞動能力,經濟陷入困境,精神受到嚴重創傷,不但未獲應有的關愛和妥善對待,反而受到限制人身自由、驅趕出宿舍等不公正對待,心中逐漸累積對公司的怨恨,因此公司對本身與被告人劉漢黃之間的緊張勞動關係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過,法院表示,應依法嚴懲劉漢黃,但綜觀本案的前因後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負有直接過錯責任,劉漢黃也有值得同情之處。加上他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好,有悔改之意,因此法院依法對劉漢黃酌情從輕處罰。 法官宣讀完判決書時,詢問劉漢黃有沒有意見時,劉漢黃嘆口氣。他說,第一次仲裁時被判獲賠10萬元,第二次法院又判他獲賠17萬元,最終公司都以各種理由拒不賠償。劉漢黃情緒激動起來,他大聲喊道:「我已經低了兩次頭,為甚麼還要苦苦相逼啊?」 他當庭表示,「判得過重,我要上訴」。 26歲的劉漢黃生於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太平營鄉永紅村,小學畢業後輟學在家,後出外打工養家。2008年9月22日,劉漢黃入職工廠,同月28日在進行沖床機器作業時被軋傷,致右手掌截肢。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劉漢黃屬工傷、五級傷殘。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年3月31日一審判處公司須支付近17萬元賠償金。劉漢黃與公司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訴訟期間,公司多次欲將劉漢黃驅趕出公司,劉以自殺作威脅,得以留住公司宿舍。 今年6月15日12時45分,劉漢黃從公司外出時被公司保安阻攔。隨後,劉漢黃與公司副總經理邵某吉、林某騰、賴某瑞爭執,劉漢黃掏出一把彈簧刀,用僅存的左手揮刀捅向邵某吉、林某騰和賴某瑞。邵某吉被刺傷後當場死亡,林某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賴某瑞重傷,傷殘等級為八級。 3人均為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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