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修例 部長決定「不可靠旅遊證件」 假證入境者不能申請難 |
2009-11-02 (05:1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該修正案一旦獲國會通過執行,將可以減少目前倚賴航空公司職員分辨旅客證件真偽的工作負擔。 現在如果偷渡入境人士成功登機,再由航空公司把持不可靠旅遊證件偷渡者原機送回,業者平均成本為每人3,200元。此外,一旦此人成功入境申請為難民,則聯邦每年要為每一難民申請人花費公帑29,000元,包括提供法律、醫療、教育和公共援助等服務。 「不可靠旅遊證件」名單公開 這項修訂條例,是把目前在法案內刊印一系列不接納的旅遊證件,包括適用於永久居民及臨時居民的名單,予以修訂。將改由移民部長按照不同因素,例如曾擅自改動、覆印、假冒,決定證件不可以作為證明一個人的國籍等。新名單公布予公眾參考,也令民眾知道這些證件不獲接納原因。 新修訂條例如獲國會通過,會按提交國會的登記日期而即時生效。此舉可以加強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的執法能力,以打擊提供假證件申請入境、申請做難民或公民的人士。移民部也會加強查證外國政府印發的證件是否有足夠防偽設計,保障不被冒用,才接納為可靠的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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