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難民保護法修正案若通過 持假護照入境也難以申請難民 |
2009-11-02 (05:26) |
(多倫多 )(溫哥華記者崔源明) 聯邦移民部在周六向國會提交修改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簡稱IRPA)的重要修正案,容許移民部長決定何謂不可靠的旅行文件(unreliable travel documents),同時有權拒絕那些持假護照在內等偽造證件登機偷渡入境,再申請成為難民的人士。 修正案一旦獲國會通過執行,將可以減少目前依賴航空公司職員分辨旅客證件的真偽,令成功登機偷渡入境人士,再由航空公司將持不可靠旅行證件偷渡者原機送回,業者平均成本為每人3,200元。此外,一旦此人成功入境申請做難民,則聯邦政府每年要為每一個難民申請人,花費納稅人29,000元,包括提供法律、醫療、教育和公共援助等服務。 這項修訂條例,是將目前在法案內刊印的一系列不接納的旅行文件,包括適用於永久居民及臨時居民的名單,予以修訂。改為由移民部長按不同因素,例如曾擅自改動、覆印、假冒,決定文件不可以作為明證明一個人的國籍,新的名單會供公眾參考,也令公眾知道這些文件不獲接納的原因。 新修訂如順利獲國會通過,會按提交國會的登記日期即時生效,此舉可加強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的執法能力,打擊提供假證件申請入境、申請做難民或公民的人士。移民部也會加強查證外國政府印發的證件是否有足夠防偽設計,保障不被冒用,才接納為可靠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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